2009年9月11日

理想對象

昨日找出來的小紅布袋,經朋友資料提供,原來除了在婚前拆開來「對質」外,假若嫁不出的話,便在廿五歲時拆出來。

廿五歲!

什麼時候我們竟會覺得在廿五歲是結婚的「大限」?

說回我的小紅布袋。內裡的「清單」有四十九條之多,除有極之港女的「有經濟能力,不用要我的薪金去持家」外,也有超無聊的「姓闊的優先考慮」和「是男人」。不過整體而言,不論是外表 (粗眉唇薄鼻高肚臍乾淨(!)) 還是內涵 (懂音樂有修養) (清單當然不止這些吧),我遇到的他至少有九成 bingo,說自己不幸嗎,又好像不大盡然。原來我希望找到的,我真的找到了,也慶幸他也用同樣的感情互動著。不知自己要走的路還有多遠,但此生已不枉。

跟媽媽分享這個少女情懷總是d (詳情當然欠奉) 的玩意,由於手上還持有一好友的小紅袋,大家便研究著怎樣才算是物歸原主的好時機。在其新婚大喜之日,還是等待物主主動提出?又或者連她本人也忘記了它的存在?

物主,見字速聯絡博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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