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五日遊, 跟以往外遊的最大分別, 是全程把自己的手機關掉, 只因沒有急需分享趣事的人, 也再沒有一日聽不到我聲音便憂心忡忡的人. 另一不同之處, 是沿途拍下的照片, 跟過去十年八截在大城小巷所捕捉的氣味, 全都不見了.
因緣際遇下, 我出門的次數總比他多. 除了一向自命在攝影方面有天份, 可以在他面前班門弄虎一番外, 還想讓他藉著我雙眼睛看到世界的另一些角落. 而那些角落, 可以是一塊地磚, 一堆亂七八糟的霓虹燈, 甚至是一個身影. 在互相影響之下, 只要他有出門, 我便可認識到一些從來未見過而別緻的街燈. 最重要的, 是可以做回自己, 即使照片拍出來的效果不佳, 水平不達, 那位忠實的讀者還是會微笑著稱讚我的心意.
那個在陽明山的傍晚, 肉身享受著台北市美景, 本想高舉相機, 但想到拍給誰看, 心情變得不容易起來, 便唯有默默地吃著美味的牛奶鍋, 再偶而抬頭傳神貫注地看夜景. 我估計, 他應該會頗喜歡那兒. 然後耳邊響起 Amy Winehouse 一系列歌曲. 我一向跟紅頂白, 所以雖不喜歡她, 也對某些歌某些事有所認識. 只有他不斷堅持, 說她只憑外圍力量而成名, 聲線也不見得特別迷人, 不過在臨終前的一陣子, 他竟詭異地在家不停哼著 'They tried to make me go to rehab but I said 'no, no, no''. 不論怎樣, i go back to black.
他喜歡的音樂, 往往都另類得令我覺得自己流於低俗. 他說最最最能接受的AW, 只是那首在 Bridget Jones 內的歌.
2009年4月26日
燈光燦爛旁的黑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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